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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心医院率先实施丙肝医疗费用按人头付费
2018-05-03 15:17:49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自2018年4月1日起,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丙型肝炎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三中心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将执行丙型肝炎门诊医疗费用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为广大丙肝患者带来福音。

  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含)或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经我院确诊为丙肝患者后,接受丙肝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直到完成整个治疗过程,所发生的药品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等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纳入丙肝按人头付费范围。患者只需担负个人部分费用,在整个治疗及随访过程中享受医保门诊特定疾病报销政策。同时我院与指定药店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和处方流动,为丙肝患者提供便捷的取药服务。

  丙型肝炎被称为隐匿杀手,一旦感染发展为肝硬化及肝癌的风险较高。现实生活中许多患者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发现传染上了丙型肝炎,认为得了不治之症,又惧怕传染给家人陷入了恐慌及绝望之中。其实,许多患者及家属对于丙型肝炎的了解是非常欠缺的,虽然丙肝是一种传染性疾病,但主要通过输血,公用针头等方式传播,日常的接触并不直接传播病毒,虽然目前尚无预防丙肝的疫苗,但可以通过早期筛查早期治疗以控制病毒复制阻止病情进展。

  多年来,三中心医院消化肝内科在慢性丙型肝炎、丙肝肝硬化及肝癌的治疗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本次作为丙肝门诊按人头付费指定医院,我院将由副主任以上肝病科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国内外新指南及研究进展,为丙肝患者提供适宜的治疗方案,并在整个诊治疗程密切随访监测病情,使得更广泛的丙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专业治疗,为防治我市丙型肝炎的传播,减少肝硬化及肝癌的发生做出努力。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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