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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专家提醒:警惕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2019-06-21 08:22:09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特有疾病,以全身小动脉痉挛为基本病变,常发生在妊娠20周后,以高血压、蛋白尿、水肿为主要临床表现,严重者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以及母婴死亡,仍为孕产妇及围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易发因素:

  1.年轻或高龄初产妇。

  2.营养不良,如贫血.低蛋白血症者。

  3.季节变化过大或寒冷季节。

  4.文化程度较高、精神紧张者,或受刺激使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者。

  5.身材矮胖、体重指数>0.24者。

  6.合并慢性缺氧及代谢性疾病者(高血压、肾炎、糖尿病、营养不良等)。

  7.有高血压家族史或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者。

  8.双胎、羊水过多、巨大儿等引起子宫张力过大者。

  孕妇出现血压升高>140/90mmHg,可伴随蛋白尿和水肿,同时可出现头昏、眼花、胸闷、恶心、呕吐、上腹胀痛,一旦出现症状,应及时就诊处理。

  究竟妊娠高血压疾病对孕产妇有什么的影响呢?可引起孕妇脑、心、肾、肝功能不全、凝血机制异常、产后出血、死亡。妊娠对胎儿有什么影响呢?可致胎盘功能减退:胎窘、FGR、死胎、死产、早产、新生儿死亡。

  我院针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有完整的门诊管理体系,一旦发生高危情况立即住院治疗,适时终止妊娠。制定计划、指导降压药物使用,帮助患者监测及控制血压。完整的诊疗体系,帮助患者进行眼底检查、血液检查、多脏器B超及胎儿B超监测,对妊娠期高血压孕妇进行完善的动态的评估,有效地避免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我院作为天津市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对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孕产妇有丰富的抢救经验,对急危重症孕产妇联合ICU、心脏科、肾内科、消化(肝病)科、放射科介入室等相关科室直接介入治疗,高效的救治较大程度地避免孕产妇死亡,有效降低了患者产后并发症的发生,保留子宫,降低患者的住院天数的费用。

  (产科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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