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卫计委津卫药便函{2018}431号文件要求,拟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院内药房项目实施院内论证,诚邀具备资质供应商参加相关工作。
一、资格要求:
(一)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三)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备案时间、地点
(一)备案时间:2019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每日9:00-12:00 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备案。
(二)备案地点: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药剂科(河北区江都路220号)。
(三)具体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老师 022-24562262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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