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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报2020年度天津市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的通知
2020-08-31 09:53:00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为提升我市卫生健康领域骨干人才科技能力,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度我市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内容

  (一)重大慢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

  重点围绕严重影响居民健康的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精神神经疾病、老年性疾病)及其主要并发症,开展临床诊治新技术、新方法及综合治疗方案研究;重大慢性疾病早期预警、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康复技术研究以及针对社区居民或健康查体人群重大慢性疾病的防治措施研究。

  (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研究

  开展有效与规范的传染性疾病实时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研究;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儿童呼吸道传染病、HIV感染与AIDS等重要传染病早期干预与防治技术研究。

  (三)常见多发病防控技术研究

  针对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我市专科特色病种开展具有创新优势的诊疗与康复优化方案研究。鼓励开展以大样本、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提出灵敏准确的诊断技术和有效安全的诊疗方案。

  (四)特色技术推广应用研究

  聚焦卫生健康实际需求,以学科优势特色和专项技术为基础,开展符合国际规范的技术和服务能力标准制定研究,形成可在全国或部分省市推广的技术培训与能力评定体系,提升学科影响力。

  (五)健康知识传播及卫生健康事业管理研究

  居民健康知识传播策略及效果评价研究;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的管理类软课题研究。

  二、项目说明

  科技人才培育项目旨在培养我市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市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队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后备力量。项目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主承担单位须为我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具备成熟的专业技术团队、固定场所及必要设备。

  (二)项目负责人为副高级(不含)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不得超过一项。

  (四)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

  1.研究内容与既往各级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相近;

  2.已承担市卫生健康科技项目尚未结题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级基金项目无故拖期1年以上,或3年内无故终止研究项目者;

  4.在以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工作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等学术与道德不端行为者。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人务必2020年9月10日前,登陆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123.150.93.90:8090/),填报并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科技人才培育项目须符合项目重点领域和方向要求,应为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可望取得进展的卫生健康领域应用研究,应具备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研究团队结构合理,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遴选工作,并做好相关知识产权以及涉及人的伦理与遗传资源保护等事宜的审查工作。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须提供本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项目申报单位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在申报项目时同时上报。

  (六)所有立项的临床研究项目均要求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http://114.255.48.20)上传信息完成备案。

  科教处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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