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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论证公告
2020-09-24 07:45:00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要,我院拟定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院内调研及论证,特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调研项目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B、上一年度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19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5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资质,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其它质量证明或认证材料(若具备请一并提供)

  注:以上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企业红章

  三、报名及资质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参加论证)

  四、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13752068733

  检验科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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