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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大额医疗费 垫付报销指南
2015-09-24 16:38:06  来自:

  【所需材料】

  1. 表格类:

  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表》(津社保医支字17号表);

  ②《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8号表);

  ③《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2. 门诊全额垫付报销所需材料:

  ①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定点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②门诊费用清单;

  ③与药费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急诊留观全额垫付申报需要材料:

  ①医保票据社保报核联(必须加盖全额垫付章);

  ②如果票据中明细没有打全,还须完整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③与医保票据相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急诊留观证明(注明留观病种,起止日期,是否观察后住院,留观时间应有连续性,并加盖医保专用章、急诊章); ⑤《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在结算住院费用以后申报。

  【办理报销流程】

  1. 在网络故障、社保卡丢失、消磁和停卡等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

  2. 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填写医支字9号、8号、交接单),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市属公务员医疗费申报至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艾滋病人医疗费申报至传染病医院。

  【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 参保职工(不含公务员)申报医疗费时应将医保票据按照医院级别分开单独申报。

  2. 外伤人员请拨打意外险服务中心的服务热线4006596196报案,外伤医药费垫付后到意外险服务中心的各服务网点进行申报。

  3. 申报垫付医药费时应按医院级别分别粘贴。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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