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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保人员怎样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含转外埠)
2015-09-24 16:38:07  来自:

  为了让参保百姓更加了解我市转诊转院政策,顺利办理相关手续,对我市参保患者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和结算有关规定进行详解,以飨读者。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转诊转院?

  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我市可以申请医保转诊转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的;二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享受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参保患者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办理转诊登记流程:

  1.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

  按二次住院办理:上一次住院费用已结算的,可在本次住院医保科直接办理住院手续;上一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的,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加盖医保专用章),到本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上一次住院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证明应包括上一次住院的资格确认书编号、出院时间、自费金额、申报金额等内容。

  2.转外埠医疗机构治疗

  由天津市转往外埠的,应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杂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但必须由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证明,并携带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

  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需到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服务区办理审核手续(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与十经路交口),审批同意后,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分中心备案。对滨海新区参保人员,也可就近到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转诊转院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在天津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转出医院的出院日期,应与转入医院《住院证》的住院日期为同一天。

  2.对于转外地就医的患者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3.自2009年6月15日起,塘沽区参保患者由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转往北京大学所属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临床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天津市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原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转外埠天津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1.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2.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6.天津医院(骨科)

  7.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外科) 8.天津市第四医院(烧伤)

  9.天津市胸科医院10.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11.天津市海河医院(结核病) 12.天津市长征医院(皮肤病)

  13.天津市人民医院(肛肠病) 14.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15.天津市眼科医院16.天津市口腔医院

  17.天津市血液病医院18.天津市安定医院

  19.天津市儿童医院。

  可以为本区县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1.武清区人民医院2.宝坻区人民医院3.宁河县医院4.静海县医院5.蓟县人民医院6.汉沽区医院7.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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