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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简要说明
2015-11-17 10:59:26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1.参保患者住院持本人医保证、医保卡、住院证、身份证于住院3天内在住院处办理住院资格确认书。如有特殊情况在医院不能办理的须在住院5日内到医保分中心补办。

  2.参保人住院费用个人担负部分:

  (1)起付标准以下的金额;(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自负比例的金额;(3)个人增付部分的金额;(4)自费部分的金额;(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应由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金额;(6)大额医疗救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金额。(7)住院期间使用材料费累计超过40000元部分。

  3.城镇职工住院病人本年度内第一次住院门槛费17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500元。

  4.城镇居民住院病人本年度住院只支付一次住院门槛费500元。

  5.生育保险住院病人,城镇职工:自然分娩医保支付3800元;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3800元;城乡居民:自然分娩医保支付2280元;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医保支付2280元;

  如遇支付标准变化,以当时医保文件为准。

  医保科咨询电话:841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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