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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居民大病保险 实现精准医疗保障
2016-04-21 12:03:14  来自:天津医保研究会

  2016年3月18日,第七届“京津沪渝医保论坛”在上海召开,四地集中探讨了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各自运行情况,论坛还专门邀请到了人力社保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同志。记者专程走访了参加此次论坛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高连欢,了解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国运行情况,并重点就有关本市的具体情况做了专访。

  请问大病保险与我们平常说的基本医保有什么关系?

  高连欢: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4年7月1日,天津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据人力社保部社保中心参加论坛的同志介绍,截至2015年9月,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山东、河南、海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等11个省份和兵团已经或已决定实行居民大病保险省级统筹,18个省份245个地区实现市级统筹。

  居民大病保险实施以来,有多少人实际享受了相关待遇?

  高连欢:天津自2014年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以来累计为5.1万大病患者减负3.36亿元,人均减负6600元,最高减负达到20万元;上海受益人数每年达到7万人,人均(次)减负也在6000元以上。

  全国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模式是什么情况?

  高连欢: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模式。参与全国各地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中国人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人保)、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太平洋保险等保险公司份额较大。天津是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委托中国人寿、阳光人寿、光大永明和人保健康四家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居民大病保险业务。

  北京、吉林两个省份及东莞等20多个统筹地区由医保结算系统自动实现大病保险待遇的计算与支付。

  经过几年的运行,您认为居民大病保险应该从哪些方面做进一步完善呢?

  高连欢:应该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建立可持续的筹资缴费机制。应该研究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共担办法,构建多渠道、可持续的筹资缴费机制。比如加大政府财政补贴力度,发挥政府兜底责任;也可以考虑个人适当缴费,这样既可以扩大资金规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还能强化个人责任,增强结余意识;同时,应该鼓励民间各类慈善捐助。

  二是提升承保公司经办能力。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对承保公司的业务指导,在医保数据共享、经办流程优化、医疗费用审查等方面建立更加科学的联动机制,促进承保公司经办能力提升;承保公司也应主动加强在经办管理体系、医疗费用风险控制机制和客户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政府还应加强对承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使用方向和效率开展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开展参保人员对承保公司满意度的调查,承保公司应配合保监、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承保业务的规范性审查。

  三是加强费用控制。社保经办机构、承保公司要叠加各自管理优势,积极推进实时、智能审核,并对医保数据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通过系统自动筛查和预警设置,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跟踪干预;建立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机构、承保公司三方协管机制,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确保医疗服务机构能主动配合,加强医疗费用控制,确保基金支出合理;建立承保公司与社保经办机构联审互动机制,让承保公司参与医疗费用审核规则的制定,以及医疗费用核查、医疗巡查等经办管理。

  四是提升精准保障力度。大病保险的初衷是为基本医保提供有效补充,目的是实现精准化的保障。在精准保障方面应加大力度,对大病保险精准识别、精准施保,增强参保人的获得感,让每一个人都可以有尊严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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