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院概况 就医指南 科室导航 新闻聚焦 医疗管理 护理天地 人才建设 科研教学 党群建设 健康科普
医生出诊时间查询
 
您当前的位置 :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 就医指南 >> 健康体检 >> 员工健康管理
职工医药费报销相关材料与流程
2016-12-01 10:03:52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1. 门诊:由医保局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职工可持医保卡到天津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划卡结算。因特殊原因发生的个人垫付医药费,每年12月20-30日将个人垫付原因说明、门诊票据、处方交预防保健科。

   2. 门诊特殊病(医保局规定):每半年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门特病医药费票据汇总后交预防保健科。糖尿病特病超过1万元以上的个人垫付医药费,医保局规定按比例报销后直接划入医院账户,由预防科根据医保局报销明细再给予院内报销。

  3. 住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住院票据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交到预防保健科。

  住院报销说明:需住院治疗者一般住在本院,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提前到相关科室由院内保健专家开据转院证明,并持该证明到预防保健科审批后方可前去住院,否则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一律不享受院内医疗补助。

  4. 意外伤害住院: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住院票据复印件及《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结案报告》交到预防保健科。

  住院报销说明:需住院治疗者一般住在本院,确因病情需要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提前到相关科室由院内保健专家开据转院证明,并持该证明到预防保健科审批后方可前去住院,否则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一律不享受院内医疗补助。

  5. 急症留观:职工住院前7天在急诊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出院后可申请调整。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将留观证明、急诊票据、处方(加盖急诊章和全额垫付章)、医保卡复印件、住院收据复印件交到预防保健科。

  6. 异地门诊:职工异地门诊就医需本人提前到河东社险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每年12月20-30日备齐门诊医药费票据(汇总)、清单、处方、《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医保卡复印件交预防保健科。

  7. 异地住院:职工异地住院需本人提前到河东社险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备齐⑴病情诊断证明。⑵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⑶住院票据。⑷住院明细汇总⑸出院小结⑹异地住院需有在异地停留的相关证明或《异地安置登记表》复印件、或转往异地的转诊转院审批手续。⑺异地住院需有:医院等级证明。⑻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复印件上需有护士长、主治医师签字,并注明住、出院时间及病情诊断,并加盖医政章或就诊科室章。

  8 .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申报:适龄女职工怀孕13周内可持医保卡、诊断证明、身份证等直接到街道社区医院办理生育登记。产前检查可直接刷卡就诊。如特殊原因发生个人垫付,可在产后10个月内持⑴住院诊断证明⑵出院小结⑶出生证复印件⑷医保卡复印件⑸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等到预防保健科办理报销手续。生育津贴由医院直接从医保局网上申报。

职工医疗费用院内报销流程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法律责任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医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邮编:300170
电话:022-84112114 传真:022-84112095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0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