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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职工申办工伤保险流程
2017-10-24 10:53:43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1.职工必须于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向人事处报案(说明时间、地点、经过、伤害程度)。电话:84112196。

  2.经人事处同意后,受伤职工(或职工家属)到预防保健科领取院内《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两个以上现场证明人。

  3.职工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应明确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联系方式及家庭详细地址。

  4.其他相关材料:

  (1)行使职责中受伤: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及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受到伤害: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下落不明,提交人民法院公告死亡的结论。

  (4)突发疾病死亡: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中受到伤害:提交见义勇为机构或这其他有效证明。

  5.申报材料递交齐全后,由人事处和预防保健科向受伤职工及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6.预防保健科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集齐相关材料上报区劳动局。

  7.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由人事处/预防保健科通知工伤职工,并到河东社险进行新工伤等级及申报医疗费。

  8.申办工伤医药费需要的材料:(除联网结算外)

  门诊报销:

  (1)挂号收据;

  (2)门诊收据;

  (3)各项收费明细;

  (4)处方底联。

  (5)检查费需附报告单(复印件);

  (6)门诊病历(复印件);

  (7)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8)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住院报销:

  (1)住院收据;

  (2)住院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治疗记录单、主要检查报告单);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备齐上述材料后,每季度末20至30日交预防保健科。

  10.本院职工出现放射性损害造成的职业病参照此流程办理。

  对受伤职工的温馨提示

  1.申报工伤须知

  (1)工伤认(鉴)定机构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科咨询电话:60891259

  (2)工伤医药费报销及发放补助部门

  河东区社险公司

  工伤科咨询电话:24237632

  2.特别提示

  工伤报销必须是发生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且用药、诊疗项目必须属于工伤医药费报销范围内的

  预防保健科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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