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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申报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重症疾病体外生命支持重点实验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孵育项目的通知
2019-10-12 11:59:45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为进一步促进医院学科发展,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提升科研工作水平,加强科研人才梯队建设,特别是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天津市各类基金项目奠定基础、做好储备,特组织本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该项研究工作的医院在职人员。

  2.申请人需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申请人曾参与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申报1项。

  二、资助金额及数量

  本项目申报,资助金额为2-4万元/项,项目总数不限,由院内外有经验的资深专家评定项目水平及发展潜力。后期根据研究情况及专家意见,可适度追加经费。

  三、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为2年:2019年11月—2021年11月。

  四、考核指标

  1.申请人必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撰写标书,进行申报。

  2.研究期限截止前,至少发表一篇SCI论文(影响因子≥2.0)或两篇中华系列及以上医学论文。

  五、申报程序

  1.各科室负责人组织本科人员申报,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把关。

  2.科教处根据招标要求组织形式初审。

  3.初审合格后,科教处通知申请人准备3-5分钟幻灯汇报材料。

  4.科教处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六、项目管理

  1.经费管理要求同医院纵向课题管理规定。

  2.项目进行满1年,科教处组织中期评价。

  3.不能按要求结项的,需在研究期限截止前一个月递交延期申请。

  4.项目按要求结项并完成成果登记或结题评审为优秀者,在职称认定标准中等同市卫健委纵向课题(非攻关项目)。

  5.在项目进行期间或结项后,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节余经费可保留,并在今后项目推荐中优先支持。

  6.项目无故拖期或无故不按要求结题的,经费收回,进入不良科研记录,并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科室年度评价及今后项目推荐的依据。

  7.与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合作的申报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8.以下情况均不可申报:在已立项的医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孵育项目中,结题未到达合同考核指标者;未按时合理使用经费者;在同类课题申报中研究内容重复、未有进一步延伸者。

  七、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2. 《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一份。

  3. 材料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1月15日。

  八、未尽事宜,由科教处负责解释

    附件:天津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重症疾病体外生命支持重点实验室国家自然基金孵育项目申请书

  科教处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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