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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2-04-11 16:11:56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各科室: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22〕10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第十届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为做好我单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授予在卫生健康系统作出突出贡献、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坚决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选拔依据。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 具有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 学风和医风正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改革、进取、创新、奉献精神。

  选拔对象为在卫生健康系统内从事医疗、预防、疾控、保健、 科研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选拔对象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当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年龄在 55 周岁(含 55 岁)以下,即为 1966 年 7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在公共卫生领域成绩突出, 为疾病防控作出巨大贡献,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在医药卫生方面,技术或成果填补了省级以上本专业空白,并得到推广,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四)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在人口和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 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或在该领域的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三、推荐名额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可推荐1名。各单位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严格按照控制名额数择优推荐。

  各单位要注重从卫生健康系统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担任司局级职务的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22 年4 月 15 日12点前,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推荐。报名相关材料可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人事处 张大鹏;联系电话 841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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