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全包围手术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ZX-ZCB-2025-189
三、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一)基本情况: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全包围手术帽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全部报价。响应报价不应超过单价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成交方式:满足报价有关要求,且价格最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询价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货到时间、地点及服务期限:
交货期:分批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每月确认一次送货金额。(2)货款由采购人付款给配送公司。成交供应商与配送公司的结算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配送公司另行约定(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 10 月 30 日至2025年 11 月 3 日,每日9:00-12:00时,14:00-17:00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询价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第三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szxzcb84112227@126.com,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表至三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
八、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地点:请将报价文件、资格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样品递交至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设备物资处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供应商公司名称。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电子版文件1份,正副本响应文件须分别密封。)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2-8411222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附件:技术参数要求
1、防护性能:对细菌病毒载体的过滤效率≥95%,能有效阻挡血液、体液飞溅,帽体需完全包裹头部、耳后及颈部,边缘贴合皮肤无缝隙。
2、材质及生物安全:材质需具备抗静电、透气不透水特性,无皮肤刺激性、无异味、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符合要求。
3、结构佩戴性能:结构设计与尺寸规格满足不同头型需求,确保活动时不滑落,舒适透气无闷热感。
4、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https://www.tjmpc.cn/)的网采价格截图(截图需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网采价格、截图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国家医保编码。
6、采购人相关科室具备供货价格监督权,供货价格不得高于中标单位中标价格,并随着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https://www.tjmpc.cn/)内所涉及医用耗材的绿区范围内网采价格随时调整,如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不在绿区价格范围内,须按采购人要求调整至绿区价格范围内,经过采购人确认后的价格作为结算价格的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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