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液氧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天津市东丽区登州南路
调研内容:液氧运输、供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调研,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调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调研人为所供液氧制造商的,须提供以下资质:①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再注册批件》;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调研人为所供液氧经销商的,须提供以下资质:①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调研人须提供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调研人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输,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调研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原件(调研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调研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人:张玮
联系方式:022-84112059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总务处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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