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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23 09:41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现采用院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SZX-ZCB-2026-059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单价最高限价2.5元/床/每天,供应商报价不应超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总价(万元)

  1

  医疗废物处置

  99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内容:HW01医疗废物)(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9日(北京时间),每日9:00-11:30、14:00-16:00时。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第三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szxzcb84112227@126.com,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表至三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报名截止后统一邮件回复。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磋商采购的授权代表出席。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设备物资处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姚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4112227

  七、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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