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现采用院内评选的方式,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组织开展系列科普教育与义诊咨询活动物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组织开展系列科普教育与义诊咨询活动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X-ZCB-202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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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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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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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价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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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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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价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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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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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乐球(含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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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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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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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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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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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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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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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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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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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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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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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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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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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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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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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哺乳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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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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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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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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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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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及产后运动物资(瑜伽垫、瑜伽球、普拉提小球、轻量哑铃、弹力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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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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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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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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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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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鸟巢护理专用物资(早产儿定制鸟巢包裹垫、鸟巢围边缓冲条、可调节定型枕、暖箱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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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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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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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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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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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鼠式护理(KMC)物资(医用亲肤袋鼠护理裹胸、哺乳沙发+脚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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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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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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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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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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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NA标准测评包(手电筒、红球、摇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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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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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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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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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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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感官运动发育训练物资(高清黑白视觉训练卡、彩色渐变追视球、悬挂布艺视觉吊饰、多纹理抓握软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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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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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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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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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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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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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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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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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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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计(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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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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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获取评选文件时间、地点:
1.获取评选文件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3日(北京时间),每日9:00-11:30、14:00-16:00时。
2.获取评选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第三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szxzcb84112227@126.com,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表至三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报名截止后统一邮件回复。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评选采购的授权代表出席。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及评选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姚老师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4112227
七、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评选函或评选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评选函之日或评选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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