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搬家运输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天津市津塘公路
调研内容:搬家运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调研,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运输、搬家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核心,区别于车险)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3)服务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入 4.5 吨以上货运车辆的,须持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备道路运输证,对应驾驶员持有货运从业资格;足额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如承担大型医疗设备超限运输,须具备大型物件运输资质;严禁以普通搬家资质承运危险化学品、医疗危废。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2-84112059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总务处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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