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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河东院区)电梯维保项目调研公告
2026-10-23 09:5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河东院区)电梯维保项目

  项目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

  调研内容:电梯维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2025年11月20日前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调研,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必须覆盖本院电梯类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 / 人行道等;

  (2)派驻维保人员、救援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 T(电梯修理);投标时附劳动合同 + 社保证明,证明为本单位正式人员,禁止外聘挂靠人员;

  (3)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覆盖本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拟派维保作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T 证),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足额投保特种设备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近三年无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承诺提供 24 小时应急救援服务,明确困人到场时限,配合院方电梯定期检验、院感管理及搬迁专项保障工作。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方式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22-84112059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总务处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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