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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通知】第三中心医院烧伤整形医疗器械论证通知
2017-08-01 14:38:48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随着医院不断的发展,医院对烧伤整形医疗器械需求量不断增大,为了保证医疗质量,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廉政建设,本院决定对所需烧伤整形医疗器械进行论证。特邀请具备经营能力的经销商前来参加。

  一、需论证的烧伤整形医疗器械如下:

1.医学塑身衣

13.硅胶软膏

2.弹力绷带(自粘性)

14.线雕

3.医用胶带

15.烧伤敷料

4.皮肤伤口胶带

16.医用纱布垫

5.医用可吸收合成缝合线

17.医用PVA棉

6.硅凝胶乳房假体

18.软组织扩张器

7.硅胶隆鼻假体

19.水凝胶烧伤创伤敷料

8.膨体隆鼻假体

20.水凝胶面膜

9.带线缝合针

21.纱布敷料、伤口贴

10.可吸收性外科缝线

22.医用活性炭敷料

11.钛镍记忆合金组织吻合器

23.异种脱细胞真皮基质敷料

12.可吸收胶原蛋白缝合线

  二、相关要求:

  1.请经销商按照《产品资质报备明细表》准备资质,并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具体明细见器材科公示栏)

  2.资质提交时间截止2017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参加论证)

  3.竞标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孟阳   电话:24314140

  器材科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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