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拟以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的招标代理服务,现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资格的代理机构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采购方式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比选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且业务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近1年已完成的医疗卫生系统招标代理项目的业绩(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履约情况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本次中选的代理机构负责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信息、物资和设备等需要政采或公开招采的采购项目。
四、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比选者,请于携带上述材料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每日8:30-11:30,13:30-16:30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计算机室进行登记。具体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15522348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