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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通知】第三中心医院楼体灯箱更换、维保项目院内论证通知
2020-10-12 09:14:00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我院拟对部分楼体灯箱进行更换制作,对现有灯箱进行维护,现邀请具备维护能力的公司参加院内论证。

  一、论证内容

  (一)部分灯箱字更换:

  1.儿科门急诊灯箱字更换外科及光源

  2.住院部灯箱字更换光源

  3.健康体检中心灯箱维修部分光源

  4.微型消防站灯箱更换灯箱布

  (二)现有楼体字一年维保,内容为:

  1.天津市第三中心院(住院部)

  2.肝胆病医院(住院部)

  3.三中心医院(住院部)

  4.三中心医院肝胆病医院(住院部大楼正面)

  5.三中心医院肝胆病医院(住院部大楼背面)

  6.门诊部(门诊楼)

  7.急诊部(急诊)

  8.住院部(住院部)

  9.胸痛中心 房颤中心 卒中中心(急诊)

  10.儿科门急诊(儿科门急诊)

  11.天津市肝胆疾病研究所(行政楼)

  12.三中心医院医疗美容中心(行政楼)

  13.感染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现有发热门诊)

  14.发热门诊 fever clinic(在建发热门诊)

  15.发热门诊户外立式LED牌(大桥道、津塘路门口,急诊入口处各两组)

  16.公安police及侧面小灯箱(警务室)

  17.健康体检中心(体检中心)

  18.微型消防站(消防总控室)

  19.其他等全院灯箱

  维保要求:

  1.维保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维保期内每月对全院户外楼体灯箱字进行一次检修,如遇大风、雷电、暴雨黄色及以上天气预警,提前来院对灯箱字进行加固,避免因天气致灯箱字漏电、脱落等。

  2.在保修期内接到保修电话,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恶劣天气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情况除外)。

  二、参加论证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备两个以上建筑楼体字灯箱制作及维护案例;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论证要求

  (一)参加论证公司应提供相关资质,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红章;

  2.法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红章;

  B.上一年度或本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

  (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上一年度或本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红章;

  5.论证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参加论证公司应按照医院需求进行报价,详细写明使用材料、工程造价、维护费用、维护周期次数等。

  (三)参加论证公司需制作幻灯,从公司简介、工艺特点、安全性、美观性、维护案例等方面说明各自优势。

  四、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五、论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电话:022-84112206、84112242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宣传处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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