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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液标本采集与送检
2015-09-24 16:37:35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一、负责血标本采集的护士必须接受过培训,考试合格。

  二、血标本的要求:

  (一)ABO及Rh血型鉴定、交叉配血、不规则抗体筛选、抗球蛋白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二甲抗凝,血量不少于3ml;红细胞不规则抗体鉴定血量至少5ml。

  (二)疑难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不少于3ml。c.新生儿溶血病检测需要新生儿和母亲的抗凝血标本各3ml。

  (三)交叉配血用血标本采集时,前次输血在3-14天,血标本应在输血前24小时内采集;前次输血在15天以上的,血标本应在输血前72小时内采集;长期重复性输血者不要求每天采集血标本,但每72小时至少进行一次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

  三、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将输血申请单联号贴到准备好的试管上,联号贴到试管上端,并标有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区、血型。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联号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血护士在申请单第一联左下角签字。

  四、所用血标本要能恰当地代表本人当前的免疫状况;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标本的稀释。

  五、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

  六、采血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溶血的标本不能使用。右旋糖苷可干扰配血,应在输注前抽取血标本备用。

  七、血型检测与交叉配血的血液标本应分两次抽取,不能一次抽取。

  八、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并填写登记表,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九、严格执行一人一血送检制度。

  十、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确认盛血试管上的标签与输血申请单上的资料一致。如果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必须重新抽取标本,不允许修改错误标签或错误申请单。

  十一、血型检验标本的抽取同上述要求,血样、报告要由专人送、取并签字,遗失不补,不允许电话汇报结果,以免误传。

  十二、凡标本不合格,未贴标签,输血单资料不全,输血科应坚决拒收,不得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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