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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亮剑“挂床骗保”自查“回头看”
2019-01-17 15:41:13  来自: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我院医保办按照(津政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以《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回头看”的通知》中沈阳骗保案件为镜为戒,在全院开展审管联动,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套用医保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等骗(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

  医保办督查员深入病房一线,与患者面对面核查身份,宣传医保就医政策,加大对违规骗保、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督查力度。


  进入医生办公室和护理部,核查在院患者住院病历,包括入院首页、护理记录、自费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等,要求每位医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患者出入院指征,不得随意降低入院标准。在患者入院时要对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防止患者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科学制定患者离院管理制度,做好住院患者离院外出审批和登记工作,防止挂床住院违规现象发生。

  提高全院职工对挂床住院的认识、组织学习,重点督查对无住院指征门诊治疗的病人进行住院登记或结算的(急诊转住院抢救除外);住院期间多天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或诊疗记录的;住院治疗期间,参保人员仍正常上班、工作或务工的;同一床位同时有2名以上住院病人的;病人所在病区无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24小时在岗的;病人住院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在院的;住院病人入院24小时后,病历资料中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等项目缺少其中任意一项的;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确认的床位号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住院病人不在病历登记的床位输液治疗的;其他疑似的挂床行为等,一旦发现一查到底,对确实的骗保行为“零容忍”。

  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只要涉及骗保行为,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

  无论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还是参保人员本身,一定要记住不要僭越红线,良好的医保环境需要医患双方共同维护!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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